□據新華社北京7月25日電
  “帶頂兒”場所不能吸煙、景區等8類場所室外受限、特殊群體煙草“隔離”、向未成年人售煙罰3萬……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被稱為地方版“最全面控煙條例”亮相。
  8類場所室外受限
  北京常住人口已超2000萬,其中22%—25%的成人吸煙。這意味著還有超過1500萬人不吸煙,這些人都有權利對二手煙說“不”。
  條例草案不僅明確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而且列明瞭室外區域要限制吸煙的8類場所,如學校、體育場所、醫療機構、風景區等。
  “這是目前國內對禁煙場所規定最全面的控煙條例。”北京市愛衛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它意味著除了私人住所外,只要是有頂棚和有兩個側立面的地方,沒有例外都要禁煙。
  2011年5月1日起,有關“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的法規就在我國施行。北京市衛計委主任方來英說:“此次對禁煙場所範圍的調整,主要是針對一些人員密集、青少年集中活動的區域。”
  “對一些室外容易給他人造成煙草煙霧侵害的特殊場所,在禁止吸煙範圍上從嚴掌握。”北京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孫世超進一步建議,婦幼醫療機構的室外應全面禁煙,增加室外排隊時禁煙的規定。
  吸煙區又該有怎樣的規範?條例草案規定,吸煙區的劃定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誌和“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標識;遠離人員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在人員密集、不具備必要通風條件等情況下,吸煙區應當進行調整。
  向未成年人售煙最高罰3萬
  數據顯示,72.9%的學生在室內、室外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中暴露於二手煙。
  考慮到婦女兒童是最容易遭受二手煙侵害的群體。為將這些特殊人群與煙草“隔離”,條例草案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煙草製品銷售點設置等作出針對性規定,並明確相關責任和處罰。
  條例草案規定,煙草製品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的明顯標識。若有違反則由煙草專賣部門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煙草製品銷售者若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由煙草專賣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若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及其100米內銷售煙草製品,則由工商行政部門依照國家煙草專賣相關法律予以處罰。
  孫世超說,條例草案的規定有利於引導未成年人遠離煙草,最大限度減少新煙民的產生,切實降低北京人口的吸煙率。
  審議中還有人提出,條例草案中還應明確中小學生不能吸煙,違者要處罰,家長、監護人、老師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學校周邊禁售煙草距離應擴大到500米。  (原標題:除了私宅,“帶頂”場所都不能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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