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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4月28日訊 記者李松 因在朋友圈發表一條訴苦信息,李女士被公司辭退,後李女士申請仲裁要求所在美容公司支付拖欠工資、加班工資等費用獲支持,用人單位則不服仲裁結果起訴。今天上午,該案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因該案涉及到朋友圈發佈信息,庭前,法官對微信朋友圈的互動記錄和短信記錄進行了證據保全。
  據原告李女士訴稱,其於2009年6月8日入職北京市東方美時代女子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美公司),第一份勞動合同期滿後,東方美公司未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在職期間其每周六均加班,且未休年假。2013年6月4日,陳女士在微信朋友圈裡發佈一條信息:躺在床上,捫心自問,自認堅強,不知還能堅持多久,也許快了,淚流滿面。無愧良心和天地,此時窗外雷聲不斷,老天為我在流淚。人做事,天在看!
  隨後,李女士所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留言:如果一份工作讓人如此悲傷,不做也罷!;你把我置於何地?周扒皮,筷(劊)子手≌饈槍諂教ǎ腖性憊ぷ月桑�
  13分鐘後,李女士看到微信立即解釋:“唐總,我一直都非常尊重您,我說的和您說的不是一回事。”李女士的律師也在庭上表示,李女士所發微信內容與工作無關,但最終,李女士被公司辭退。
  無奈,李女士向仲裁委員會要求確認其與東方美公司存在勞動關係、東方美公司應支付各項賠償,該申請獲得仲裁部門支持,對此,東方美公司則認為李女士是自己辭職,且公司一方出於人性關懷已經給予了3000元的補償。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員工發朋友圈訴苦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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